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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学院纪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学院党委、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进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纪律,同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为学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政治保障。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现行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四、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组织进行对党内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或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来信来访。

六、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学院开展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积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的情况,重点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四、查处本单位所属党政组织中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为主。

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涉及本单位所属党政组织中党员、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受理本单位所属党政组织中党员、干部、职工的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本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

七、对本单位拟提任的领导干部、拟列入的后备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人事招聘实施监督。

八、指导监督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

九、承办学院党委、纪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对院及所属机构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巡检和抽查审计:

1、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干部培训、合作办学、科研经费、物资采购等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基本建设、修缮、维护等项目的概(预)算、决算;

3、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5、本院批准、聘任的部门或所属班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6、本院兴办独资、合资、合作办学或项目。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绩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7、工资薪金福利制度的执行和绩效情况;

8、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本院规章制度的执行。

9、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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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37号 (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39188001 021-39188021

传    真:699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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